我市工伤康复新规规定,未参保工伤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
康复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近日,记者在劳动部门获悉,为规范工伤康复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我市就工伤职工康复首次进行了相关规定。未参保工伤职工,到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可参照相关规定,其康复治疗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据了解,依法参加全市工伤保险统筹且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上报,经市工伤保险事业处组织专家评定需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送达康复治疗通知书。工伤职工凭本人的《工伤保险手册》、康复通知书等材料到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所需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原工伤发生时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进行康复对象确认。
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工伤康复治疗费用。工伤康复试点医疗机构对符合康复项目范围及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先实行记帐管理,再按规定的时间每月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参保工伤职工住院康复治疗的,出院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依据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打印的住院结算单结算康复治疗费用。结算单应由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参保工伤职工门诊康复治疗的,门诊康复治疗的所有处方和结算单均应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无法签字的,可委托用人单位或职工家属等签字确认。参加全市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职工,需转市外进行康复治疗的,由我市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诊。否则,转诊后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李玲 茂盛)
东营市公布第三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东营市公布第三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东营合德医院、广饶县中医院、胜利石油管理局河口医院被确定为工伤职工定点医疗机构。
据介绍,目前,东营市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共有17家。他们分别是东营市人民医院、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生产基地医院、东营区人民医院、河口区人民医院、垦利县人民医院、广饶县人民医院、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东营市正骨医院、利津县中心医院、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东营同安胸外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东营合德医院、广饶县中医院、胜利石油管理局河口医院。发生工伤的职工应该到以上17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凡是符合规定的报销部分,为职工予以报销。(李玲 茂盛)
责任编辑:张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