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东网济南4月10日电 (通讯员 尹文盛 滕国华 徐海萍)从广饶县财政局获悉,从今年4月起,该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提高至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提高至每生每年750元,并且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及对农村中小学学生乘车给予交通补助。2007年,安排专项资金120万元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三免”范围,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全免费”。
为使贫困家庭子女上得起学,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该县建立了从义务教育到高校全方位的教育救助机制。去年,县财政安排114万元,对低保户家庭子女进行救助,免除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规定的保育费、管理费和杂费,普通高中国家规定的学费和课本费。
对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针对部分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资助,资助面为在校生的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2007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24.1万元,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救助,包括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4%,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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