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垦利镇新安村的任大功从村委领来了10棵冬枣苗,忙着在自家庭院里栽种,他说,“俺刚和村里签订了《庭院绿化协议》,庭院绿化不好俺有责任啊!”伴随着“争当排头兵”活动的开展,“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改革正在垦利县7个乡镇333个行政村全面铺开,并深受群众欢迎。
所谓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就是通过合同、协议、纪要和约定等书面形式,把农村的村级事务,特别是易引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的事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达到公开透明、执行有据、运作规范的效果。
作为先期试点村,垦利镇大河村从2007年初开始规范立约,如今签订了用工、赡养、计生、街道管理、村干部工作等50多种合同协议文本,签定了生产、民事等方面的合同协议1600余份。实现了矛盾纠纷村级以上零上访的目标,成为全市闻名的小康文明村。
2007年6月份,垦利镇全面推行这项改革,目前80%的村完成了契约化管理,契约化覆盖了村务管理方方面面,带来了社会稳定各项指标大幅度下降,社会治安案件、上访总量分别比2006年下降20%和19%。
为在全县切实推行好这一制度,垦利县今年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依法办事、实际实用三条原则。工作中根据农村实际,容易引起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的事务,归纳为农民负担、财务管理、集体资产承包、土地管理、村庄规划、治安管理、政务决策、公共事务、社会公益事业、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等10大类,若干小项,分别采取合同、协议、纪要和约定等不同的契约形式,由乡镇初步确定契约蓝本,分别采取不同的操作程序。不论是哪种契约,都要经过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民主决策,都要邀请司法人员或法律顾问参与拟定各类契约文本,保证程序合法。
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是“法制的需求、和谐的音符、平安的基石”,垦利县委政法委书记刘占文认为,实施村务契约化管理的实质就在于变“红口白牙”为白纸黑字,使“平时干群行为有依据,进入司法程序有证据”,既在源头上约官又约民,既减少了矛盾纠纷,又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依据。其效果则是使集体与个人、干部与群众、邻里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理顺,为社会的全面和谐创造了坚实基础。(宪亮 振宇 江华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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