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噎食死亡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终审被判赔偿15万

2019-04-28 17:2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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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东营4月28日讯 2017年10月28日11时5分甫某在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下称胜利医院)住院封闭治疗期间噎食死亡,甫某家属将胜利医院告上法庭,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利医院赔偿家属156349.3元,胜利医院不服,起诉至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

  家属:医院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2017年4月21日,甫某随子女来东营生活,2017年4月23日在胜利医院处办理住院手续,进行系统治疗。据了解,死者甫某生前言行异常反复发作37年,经多个医院诊断,均为“精神分裂症”。 

  据甫某家属透露,28日11时5分,甫仕国在胜利医院病区餐厅进餐时出现噎食,缓解后,甫仕国继续进食容易造成噎食的食物,11时7分发生严重噎食,后倒在座椅上,其间未有胜利医院医护人员近距离看护。 

  其后,甫某家属以“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为由将胜利医院告上法庭。

  记者从判决书获悉,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利医院应承担2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56349.3元,胜利医院不服判决,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审理了此案。

  胜利医院:患者死亡并非医学上诊疗行为所致 

  法庭上,胜利医院辩称,“医疗损害责任”属医学专业技术认定的范畴,即使法官也无法以自由裁量权去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或违反诊疗常规。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胜利医院的行为存在诊疗过错,也不存在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死亡是其进食过程中噎食导致,并非医学上诊疗行为所致。

  胜利医院辩称,噎食后,胜利医院医务人员抢救及时,并不存在家属所称“饮食安排、监管护理、抢救措施等严重过错”,故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从医院的监控视频中可清晰地看出,甫某在进食过程中,从开始噎食到胜利医院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抢救,在两分多钟的时间内,胜利医院的医护人员并未对甫某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胜利医院的行为存在过错,且过错与造成甫某因噎食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对该损害后果的产生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胜利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胜利医院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全封闭式护理、治疗,其对患者的日常护理应为治疗的一部分。在进食过程中,从开始噎食到胜利医院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抢救,在两分多钟的时间内,胜利医院的医护人员并未对甫某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胜利医院的行为存在过错,且过错与造成患者因噎食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一审判决后,胜利医院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东营中院,最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驳回胜利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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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