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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500万元!东营市新一轮汽车消费券即将发放

2023-11-20 09:06:2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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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7日讯 11月14日,东营市召开2023年11-12月份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东营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新峰,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崔骞、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科副科长陈超华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东政发〔2023〕10号)等政策要求,扩大东营市乘用汽车消费,全力支持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发展,市商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制定了《东营市2023年11-12月份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本次汽车消费券继续沿用“抢资格券+申领消费券”的发放方式。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须先通过银联“云闪付”APP领取资格券,每人每天限领一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此次资格券投放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11月24日9时一次性投放全部资格券,资格券当日9时至24时有效,当日未核销则失效作废,失效券于次日上午9时再次全部投放。本次汽车消费券资金总额500万元,市县按5:5比例分担。

  领取并核销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须在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已报名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的东营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或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同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车辆上牌,并通过银联“云闪付”APP上传材料,包括资格券核销截图、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用户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关材料,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申领汽车消费券。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消费券。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消费券。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消费券。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消费券使用范围为报名参与此次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零售、餐饮、住宿等商户,核销日期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闫洪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