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东营频道 > 法治 > 正文

兴隆司法所“四要求”做好回访工作,确保人民调解的实效

2016-06-16 07: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东营6月16日讯(通讯员:冯树忠 付希红)近日,兴隆司法所“四要求”做好回访工作,确保人民调解的实效。

  一是讲究实效。要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回访,讲求实效,不走过场。

  二是回访及时。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的适当时间内派员进行回访,以便及早发现和解决新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减少工作中因失误影响协议的履行。

  三是注重侧重点。对那些比较复杂、疑难的纠纷,或者协议的履行有一定难度的纠纷,或者当事人思想情绪尚不稳定、容易出现反复的纠纷,要列为重点回访的对象,坚持适时回访、重点回访。

  四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当事人思想出现反复,或者有些问题尚未落实的,或是未能完全履行协议的,调解人员都应当及早发现,加强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针对不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解决。

责任编辑:玄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