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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21.3亿 东营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2019-07-11 14:5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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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东营7月11日讯(记者 杨瑞雪 通讯员 纪鹏辉)7月11日上午,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吕建民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段洪军等人集资诈骗四案八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凤华介绍了近年来东营市东营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形态。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2016年以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先后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等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4件53人,审结30件43人,涉案金额21.3亿元。 

  此次公开宣判,被告人吕建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程正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陈世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李迪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段洪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韩宏广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宁兴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李玉宝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上述案件均判决继续追缴涉案赃款,责令被告人退赔损失。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高发态势,此类犯罪手法多样,不断翻新,诱惑性大,迷惑性强,社会危害性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事件。东营区也是处于易发、多发趋势,案件涉及人数多、面广,已成为影响区域金融风险和金融秩序安全的重要因素,处理不妥会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东营区人民法院在中共东营区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稳妥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坚持依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真仔细审查核实证据,严把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坚持追赃挽损,审理过程中将赃款赃物,被告人财产状况作为调查重点,通过审理准确界定各类财产权属,依法判决退还、退赔,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同时做好赃款追缴和发放工作,严格审核发放流程,提高赃款发放的安全性和高效率,最大限度维护受害群众的经济利益。对于无法追缴或追缴额不足的,依法判决责令被告人退赔损失,并在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部门依法执行。坚持司法公开,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公开审理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总结分析,将相关风险信息通过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披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为有效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秩序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后,东营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增强专业审判力量,依法稳妥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为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在新起点上推动东营区"二次创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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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