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9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实现“双降”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调整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缴费标准,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 6 3 4 5元,下限为3270元。
据介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在确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时,以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383元为依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由2018年度每月最高上限17326元降低为16345元,每月最低下限由3466元降低为3270元,实现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双降”。
(记者 李玲)
责任编辑:陈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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