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积极落实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2020-04-02 10:5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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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日讯 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推动领导人形成法治思维,全面推进法政府建设,及时有效快速化解争议,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完善听证制度,规范听证措施,强力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营造了法润垦利的浓厚氛围。

  明确人员,明晰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指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行政机关参加复议案件听证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明确范围,明晰过程。首先明确应当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的范围,包括20人以上的群体性复议案件、赔偿数额较大的复议案件、涉及土地征收、重大责任事故、资源环境保护的复议案件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复议案件等。其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听证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案件汇报,认真研究案件,客观陈述争议,有序参与调查和辩论。

  明确程序,明晰权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的,复议机关在举行听证前3个工作日作出书面通知,却因正当事由不能参加的,应在举行听证前1个工作日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其中至少1人应当熟悉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通讯员 李智超)

责任编辑:陈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