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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金朋犯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一审开庭

2017-09-06 17:2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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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东营9月6日讯 9月6日上午,东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金朋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被告人李金朋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岳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东营市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金朋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窃取的别克凯越轿车行至东营区胜利少年宫附近,劫取被害人岳某白色奥迪Q5轿车等财物,并致被害人死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39.2663万元,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6日晚,被告人李金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东营区某小区南门,秘密窃取被害人车某所有的别克凯越轿车一辆,经鉴定,被窃车辆价值6.73万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被告人李金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2支枪支,经鉴定,其中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支,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当庭向法庭出示、宣读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金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数罪并罚,请法院依法判处。针对检察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金朋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李金朋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法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通讯员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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