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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管道污水返溢,过错各方均被追责

2019-06-13 14:0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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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东营6月13日讯(记者 杨瑞雪 通讯员 李艳红、程全刚)某小区住户卢某将小区物业A公司、小区开发商B公司和同一栋楼的其它15位业主诉至法院,称该楼公共排污主管道堵塞导致污水返溢至其家中,造成家中地板、家具、壁纸、墙面等财产被损毁,请求各被告共同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4000余元。  

  东营区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的单元排水主管道存在质量缺陷,不能正常使用,系造成管道堵塞的主要原因,B公司作为案涉楼房的开发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排水主管道堵塞位置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A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公司,对于小区的公共设施负有日常检查、维护、管理的义务。涉案楼房单元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已堵塞几次,A公司怠于履行职责,未及时检查并修缮管道,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告卢某与其它15位业主作为同一单元的相邻各方,共同使用涉案排水主管道,均负有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共同维护管道的畅通。原告因居住在低楼层成为管道堵塞的受害者,各住户的不当使用也是管道堵塞的原因之一,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该部分责任由使用涉案管道的住户共同分担,较为公平合理。综合涉案管道堵塞发生的原因和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开发商B公司承担70%的责任,物业A公司承担20%的责任,15位业主共同承担10%的责任。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责任。”主观过错是公民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要件,在日常民事交往中应该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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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