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除黑恶 戮力护平安--东营中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2020-12-18 15: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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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8日讯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收官,为展现全市法院三年斗争成果,12月18日上午,东营中院召开“依法除黑恶 戮力护平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市扫黑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以及十余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发布会。

  会上,东营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冯俊海通报了2018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涉黑恶案件审理情况、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做法,发布了五起涉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三年来,全市法院落实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除黑恶、断黑财、破伞网,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含分案)58件488人,其中涉黑案件14件194人,涉恶案件44件29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58人,判处财产刑4100余万元,对6名“保护伞”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利益链条,从根本上扫除黑恶势力。

  工作中,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下健全完善部门联动协调、上下级监督指导等工作机制,不断攻坚克难,集中一切资源,为扫黑除恶在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化方面提供最优保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二是恪守法治原则,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拔高、不降格、不凑数,在严打黑恶势力“首恶”的同时,对158名真诚认罪悔罪、符合从宽条件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做到精准打击,有效分化瓦解犯罪组织。三是深化内部挖潜,统筹调度案件进展,密切衔接各个环节,按照防疫要求采取“现场+远程”双线并行方式审理,95%的案件一次开庭成功,提前实现了案件清结目标。四是延伸审判职能,围绕工程建设、民间借贷、海域治理、油区治理、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76条,推动完善社会管理,同时坚持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营造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社会氛围。

  

  1、白平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河口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被告人白平以同乡、同学关系为纽带,纠集“两劳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手段控制部分油区大肆盗窃原油,获取非法利益。20058月,河口采油厂集输首站南侧输油管线泄漏大量原油,白平组织骨干成员带人到现场争抢原油,形成了以白平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白平对油区进行划分,由骨干成员组织人员在各自区域盗窃原油,并陆续向小区上料、拆迁工程、海产捕捞等行业以及开设赌场等非法行业延伸,扩张势力范围。该组织内部层级清晰,分工明确,自形成以来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盗窃等各类犯罪活动24起,组织成员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各类犯罪活动18起、违法行为11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残害群众,在河口地区、东营港海域尤其是油田生产生活区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河口区法院于2020429日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白平撤销假释,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窝藏罪,盗窃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财物、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缴、没收。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白平等人提出上诉。东营中院于202072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张大伟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河口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1月以来,被告人张大伟依托注册成立的公司,通过“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的方式违规承包25处海域,在此基础上随意扩大海域控制范围,通过扣押渔船,殴打、恐吓渔民等方式对进入其控制海域的渔船强行收取“入场费”或强行收购渔货,对不交纳“入场费”或拒绝向其出售海货的渔船进行威胁、驱赶;对产生网具纠纷的渔船进行非法扣押并索要高额赔偿;对与其发生纠纷的养殖户实施殴打、伤害等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张大伟为组织者、领导者,周新国、周新卫为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形成以来,多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各类犯罪活动29起,其中寻衅滋事犯罪6起,敲诈勒索犯罪2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诈骗作案1起。该组织在利津县刁口海域称霸一方,极大地挤压了山东滨州、河北黄骅等周边地区渔民的生产作业空间,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河口区法院于20191231日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张大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周新国、周新卫分别以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财物、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缴、没收。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大伟等人提出上诉。东营中院于2020428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李上海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垦利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李上海纠集李亮、李海峰、姬银强等社会闲杂人员,以盗窃东营莱建原油为业。后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了以李上海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李亮、孙燕海为骨干成员,以姬银强、宋波、张涛、燕全城、刘明明、张凯凯等为积极参加者,以马瑞瑞、赵国华、李晓龙、郭玉波等为一般成员,人数众多、人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在莱建附近盗窃原油,为他人摆平事端,在红光码头收取保护费,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机场周边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强拿硬要等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保险诈骗罪等31起违法犯罪事实。该组织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等沿海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特别是对东营机场周边地区的土方、砂石料、工程机械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垦利区法院于2019131日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李上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到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财物、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收缴、没收。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上海等人提出上诉。东营中院于201951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范动动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2月起,被告人范动动开始从事民间放贷获利,同年下半年,先后将被告人赵玉伟、姚东、高广辉、薄纯旺等人纠集在一起,实施以放贷违约为由向他人索取高额钱款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范动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立后,采用低息、只抵押备用车钥匙、不转移车辆使用权等方式诱使被害人与其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在合同中设定“陷阱条款”,恶意制造和肆意认定违约,并以违约为由使用备用钥匙将被害人车辆私自开走扣留,进而以偿还本息、交纳违约金、拖车费、停车费等事由,迫使被害人一次性交纳高额费用后将车赎回,如被害人不能交纳费用则拒不返还车辆。被告人范动动多次组织团伙成员采用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0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东营区法院于20191218日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范动动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三个月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用于犯罪的工具,依法收缴、没收。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薄纯旺提出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东营中院于2020313日准予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5、李树田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广饶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0年初以来,被告人李树田开始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存在对借款人暴力殴打、威胁情况。之后,被告人李建立与李树田一起参与高利放贷和非正常手段催贷,由李树田出面放贷,由李建立负责向外转款和收款。2012年底,为追讨非法高利放贷的本金及高额利息,李树田、李建立招揽被告人李东阳、赵凯、李猛猛和孔庆战等人专门从事非法催收高利贷业务,在催收过程中,对被害人使用殴打、威胁、恐吓、非法拘禁、聚众滋扰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逐步形成了以李树田、李建立为首要分子,李东阳、赵凯、李猛猛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4年下半年,李树田、李建立又陆续招揽被告人隋新刚、王军号、赵凯等人员加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事非法催收高利贷业务,实施犯罪活动。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各类犯罪事实24起,另外李树田还犯有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李建立、刘杰还犯有抢劫罪。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在广饶县大王镇及周边区域造成了较为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中,全案十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广饶县法院于20201130日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李树田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违法所得责令返还或退赔被害人。

  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陈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