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非小事 诉状书写须谨慎
鲁网12月23日讯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因诉状写错被告名字而被驳回起诉或者撤诉处理的案件。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李某在写起诉书的时候,将被告张某某的名字写成了“张另某”;无独有偶,在另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原告王某的律师将被告蔡某某写成了“蒋某某”。这两起案件的笔误都导致了被告的身份信息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最终,两起案件均因诉状中提供的被告名称有误而无法胜诉。
法官提醒:法院起诉非小事,细节书写要谨慎。将被告的名字书写错误,从诉讼程序的起跑点上就存在了问题。在诉状的书写过程中,原告不仅要对诉讼请求方面进行核对,更要对原、被告的身份、住址等信息进行再三核实,原告委托的律师更要与原告沟通好、核对好诉状再向法院提交,以免发生上述案件中被驳回起诉或者撤诉处理的后果。(通讯员 郭丽娜 孙静)
责任编辑: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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