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百日会战” 东营检察在行动!

2021-11-01 11:2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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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日讯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东营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参与“百日会战”行动,围绕安全生产、环保督察整改、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四个方面,严厉打击犯罪,精准办案监督,为打赢打好“百日会战”贡献检察力量。

  用检察力量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履职,以高质量监督办案服务保障安全生产,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依法严惩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坚持落实重大政治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任务,确保在侦案件顺利办理;加强对“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犯罪案件的同步引导,指导好各县区院正在办理的邪教犯罪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重大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全部进行同步指导;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深度运用,加强对侦查机关未立案、未移送案件的监督,及时移送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对积极赔偿弥补损失的企业,积极探索适用企业合规制度办理,确保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以办案促安全生产。认真落实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顺畅衔接;与公益诉讼等部门联合作战,推动案件整体办理,认真排查有关部门、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缺陷或者管理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制发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落实案件质量管控体系,进一步加强涉黑恶犯罪案件同步引导,落实市院员额包案制度,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不减;继续把“打伞破网”作为办案重点任务,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今年以来已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等各类线索42条。

  用检察担当守护绿水青山

  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立足东营自然区位特点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实际行动守护黄河三角洲绿水青山。

  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助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上下力气、出成效;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以黑臭水体、白色污染、固体废物等为治理重点,全面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在守护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和环渤海海洋保护方面取得新进展。发挥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站作用,深化“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把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落到实处。在创新工作机制上见到新成效。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实现公益保护最佳效能的 “四检合一”一体化办案模式;充分发挥“AI线索智能终端”的大数据自动筛查作用,发现更多环境污染办案线索。

  用检察履职促进社会稳定

  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民生民利,扎实抓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疑难复杂案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防范风险,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守人民情怀,强化四项措施,构建“检察业务+矛盾化解”安保维稳工作新模式,把维护安全稳定融入细化到具体检察工作环节中去,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清单,院领导带头包案,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强化为民服务,把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化解矛盾、释法说理的“前沿阵地”和“一线平台”。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精准回应群众新期盼。确保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回复率在全省保持双100%。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信访流程,坚持“三四五”人文接访,打造信访事项处理“一站式”服务,强化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促进矛盾解决在基层和首办环节,降低人民群众信访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用检察办案实效维护金融安全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摆上突出位置来抓,针对金融犯罪呈现出的专业化等特点,以专业化的办案效果来破解查处金融犯罪难度大的“瓶颈”问题,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检察保障工作。

  加强工作调度,加大涉金融案件办理力度,服务金融安全百日会战。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类案件加强调度,对危害金融秩序和群众利益,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的情形及早预判,妥善处理。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市院包案制度,努力提升金融类案件办理水平。适时引导侦查,做到检力下沉,与侦查机关和各县区检察院共同处理好此类案件;落实好《非法集资案件市院领导、员额检察官包案制度》和《非法集资案件座谈会纪要》,进一步明确办理金融类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标准。强化追赃挽损,化解社会矛盾。继续抓好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省检察院金融检察建议和东营市金融检察建议的落实,进一步落实《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强化追赃挽损工作的意见(试行)》,努力通过司法办案为群众挽回损失、通过宣传优化金融环境,在努力防范金融风险、服务优化金融环境的同时,防止金融风险向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安全稳定风险转化。(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陈吉全